环球短讯!虚增超3000万利润,占当年度利润总额超九成 模塑科技及4名高管因涉嫌信披违法合计被罚360万元
随着江苏证监局的一纸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模塑科技(000700)(SZ000700,股价4.65元,市值42.65亿元)遭立案调查的初步结果宣告出炉。据上市公司披露,经江苏证监局查明,公司2020年度虚增了3000多万元利润,占当年利润总额的95.24%,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。
《》记者注意到,模塑科技在2020年度的违规行为不止于此。去年9月~10月,江苏证监局便曾查出公司存在信披和会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,并责令公司予以改正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收江苏证监局处罚告知书
据模塑科技披露,公司于12月26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其中指出,模塑科技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一案已经调查完毕,江苏证监局拟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曹克波、钱建芬、朱晓华、刘华作出行政处罚。
江苏证监局表示,经查明,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、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,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.01万元,占公司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(3356.73万元)的95.24%,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具体来看,模塑科技将2019年度与北京北汽模塑科技(以下简称“北汽模塑”)发生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在2020年度确认,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万元;模塑科技确认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时未扣除北汽模塑代垫费用,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679.30万元。
企查查显示,北汽模塑为模塑科技持股49%的参股子公司。
同时,2020年11月,应模塑科技的要求,天津盛相电子和河北毅昌科技(002420)两家外协供应商分别与模塑科技签订采购折扣协议,配合模塑科技提供虚假采购折扣。根据上述协议,两家供应商各提供50万元虚假采购折扣,模塑科技据此虚减了100万元成本,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100万元。
2021年3月,模塑科技基于三名员工2020年度的优秀表现,对其发放一次性奖金共计197.71万元。由于人力资源部门未及时将上述一次性奖金事项告知财务部门,导致模塑科技未将相关费用确认在2020年,而是确认在2021年。该处理不符合相关规定,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度管理费用虚减197.71万元,利润总额虚增197.71万元。
江苏证监局指出,模塑科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,未依法真实披露相关财务数据,其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违反了相关规定。因此,江苏证监局拟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120万元罚款。
此外,江苏证监局还表示,模塑科技董事长、总经理曹克波,是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的决策者、知悉者,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披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;模塑科技财务总监钱建芬、副总经理朱晓华、财务经理刘华也分别对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负有相应责任。江苏证监局拟对四人均分别予以警告,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。模塑科技及4名高管合计被罚款360万元。
曾因相关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
模塑科技主要从事轿车保险杠、防擦条等汽车装饰件的生产与销售、医疗服务等业务。公司曾在2020年年报中表示,其年汽车保险杠生产能力达600万套以上,是国内领先的高端汽车外饰件系统服务供应商,客户包括宝马、北京奔驰、特斯拉、上汽通用等主流汽车厂商。
据模塑科技2020年年报,公司当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.24亿元,同比增长11.57%;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5.87万元,同比下降78.16%。以此观之,虚增利润之举成为模塑科技2020年度账面净利润为正的重要因素。
值得一提的是,模塑科技在2020年度还曾犯过其他错。
去年12月8日,模塑科技披露称,2021年9月底~10月初,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。2021年12月7日,公司收到了江苏证监局《关于对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》。江苏证监局指出,模塑科技存在三项违规行为。
具体来看,一是模塑科技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。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曹克波2020年度在公司报销的部分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,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,但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披露;二是公司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劳务外包情况。上市公司子公司沈阳名华模塑科技在2020年支付辽宁外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外包费用,但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劳务外包情况;三是模塑科技孙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,导致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。
基于模塑科技上述违规行为,彼时,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要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,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,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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